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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5    阅读数: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印鉴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印鉴包括各银行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基建账户、事务账务等所有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的个人名章(包括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银行出纳)以及发票专用章。

二、印鉴保管原则

确定专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安全保管。

(一)财务印鉴由计财处处长保管。

(二)发票专用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

三、管理要求

1.签发支票时盖章要按序在专用簿上登记。

2.为经济往来单位申请发票盖章的,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或者学校批准的专项付款计划,经计财处处长审核后盖章。

3.为教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工资表盖章的,需有人事处签字的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

4.为教职工证明个人收入情况的,需经工资管理员签核后方可盖章。

5.因其他事项申请盖章的,需经计财处处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6.财务专用章的对外使用要逐项登记。

7.因公预留的私人名章对外使用要逐项登记。

8.印鉴保管人员因公外出时,应交专人保管印鉴,并于返回时收回印鉴,同时,在印鉴交接时做好登记工作。若两人同时外出,需分别移交另外两人保管。

9.如有特殊事项需将财务印鉴带出的,应明确使用事由,报经计财处处长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印鉴保管人员协同外出,并在专用簿上登记。

10.财务印鉴暂不使用时,应随时入柜妥善保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