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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8    阅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10日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学院各项支出均纳入财政管理,按照资金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 学院各项支出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方针,不允许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二章 报销内容

第五条 人员经费

1.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工资性补助、社保费及由学院统一支付的绩效工资等;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等;长期临时人员工资及补助等。由学院人事处按照国家和学院对每个职工的发放标准的规定制表,学院计财处定期发放。

2.支付临时性人员工资经费,由制表人签字、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核,制表部门加盖部门印章,履行审批手续后呈学院人事处统一核实制表,学院计财处发放。

3.集中发放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等各类经国家、上级部门及学院准予发放的其他学生补助,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供各种资助标准及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制作发放明单,学院计财处统一转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学院做为扣缴义务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基建、维修和装饰工程项目

1.基建工程项目

学院根据上级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立项后,款项的支付以用款计划、工程进度、施工合同等为依据,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付款审批有关事宜,付款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进度款额提供正式发票。支付进度款时,需向学院计财处提交申请。

2.学院房屋及建筑物大型修缮、装饰、改建工程的报销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3.学院的零星修缮的报销,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 购置资产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指学院为满足自身开展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一般为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无论其资金来源,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2.专用材料

①专用材料是指学院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宣传品、教材、印刷材料等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②购进专用材料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凭发票和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到计财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③各部门领用时,材料管理员应作好登记工作,注明领用部门、领用日期、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凭领用登记清单及出库单定期办理各部门的清算及出库手续。

第八条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其支出。

1.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是指学院经费中预算安排用于接待的费用;公务接待归口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有接待任务的各部门需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卡》,按照规定标准接待;应在政府定点宾馆食宿或在学院教工餐厅接待。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学院公务用车归口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事前审批,统一

调度,严格管理”的原则,实行“派车单”签字制度。公车维修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

3.因公出国(境)费

①因公出国(境)坚持先行审批制度,归口学院对外交流中心管

理,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应结合学院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资金合理安排;

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时间,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和照顾

性安排出访;

③学院全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内。

第九条 出差费用

1.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员要实行“四定”: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

2.出差费用包括:车船机票费、住宿服务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外出会议费、外出培训费等。

3.出差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院往来结算支出

1.部门或个人往来款项的结算

2.学生退费等

3.代收代付款项支付等

第十一条 以上业务活动之外的其它费用报销,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按正常报销程序开支。

第三章 报销流程

第十二条 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报销票据(合法、合规的票据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收款收据、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把相关票据有序粘贴好,注明金额和张数,作为报销附件,相关人员签字,逐级报批后方可到学院计财处办理报销。

第十四条 报销审批分业务发生之前的审批和业务发生之后的审批。

1.业务发生前的审批是经办人员在办理所有业务前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表》,并持经费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顺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长—院长”。

院定二级部门自主经费须按以下金额权限审批:

①同一业务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②同一业务预算金额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分管部门院长审批;

③同一业务预算金额超过10000元,由院长审批。

二级部门自主经费以外的其他报销支出,须按学院财务规定,依程序审批。

2.业务报销时,报销人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出差报销单》或《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单》等相应的报销单据,并附相应的合规票据后进行审核。

3.报销凭证审核完后,学院计财处对报销业务进行汇总,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支出报销汇总单》,汇总后由院长、学院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审批后,学院计财处向财政发起报支申请,申请同意后才能进行报销支付。

第四章 报销附件

凡是所有的报销支出必须附《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人员经费

1.在编人员(在职及离退休)

①工资明细表

②增人增资及专项考核奖励支出应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2.非在编人员工资

①工资明细表

②首月发放时应同时附用工协议

③为临时工发放除工资以外的工资性个人部分补助时需附相关批准资料

第十六条 基建、维修及装饰工程项目

1.基建工程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中标通知书

③合同协议

④工程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

⑤工程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

⑥工程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⑦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

2.学院房屋及建筑物大型维修、改建及装饰工程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中标通知书

③合同协议

④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

⑤签证单(维修工程量、工时记录等清单,加盖供应服务商公章并由监理专人复核签字)

⑥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

⑦项目审计报告

⑧政府采购等相关凭证

3.学院零星维修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立项申请表

③批准的零星维修预算书

④审核后的决算书

⑤竣工验收单(若因抢修未及时编制预算书的,应由相关领导批

准)

第十七条 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品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购置合同

③入库单

④出库单

⑤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

构成固定资产还需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报销时须有《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设备采购验收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表》。

第十八条 会议费

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会议,应附会议通知、符合规定的发票等文件资料。

2.学院组织的会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会议通知( 会议方案)

③政府定点采购结算单

④会议经费预决算审批表

⑤会议开支的场地使用费、讲课费、餐费、住宿费、参会人员签到表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

第十九条 培训费

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应附培训通知、符合规定的发票等文件资料。

2.学院组织的培训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培训通知

③课程安排表

④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⑤劳务费领款单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费

①用于接待的合法发票

②来宾的联系公函

③政府定点采购结算单

④接待消费相关支出清单

⑤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卡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汽车保险费

①保险费发票

②政府定点结算单及相关文件资料

2.汽车维修费

①维修发票

②政府定点维修结算单

③加盖维修企业公章的维修材料、零配件、工时等原始清单

3. 汽车燃料费,附发票(除特殊情况外,严禁现金报销)

4.道桥停车费,附发票(要求与派车单地点一致)

5.司机出差补助,附派车单

6.年检年审费,附发票

第二十二条 劳务费

①劳务费领款单

②相关的审批文件

③境内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职称资质复印件

聘请境外专家时,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原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出差费用

①符合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船机等城际间交通票证

②符合税务规定的住宿服务费、培训费、会议费、报名费发票

③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服务平台上进行发票查询并打印)

④公务卡支付记录单(POS小票或银行流水单)

⑤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申请表(加盖部门公章)

⑥出差文件

⑦出差报备单(从OA系统打印)

⑧参加会议、培训需附学院内部二次培训单(加盖教务处和部门

公章)或学习心得(加盖部门公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往来支出结算

1.部门或个人往来款项的结算

①往来款项结算的文件资料

②收款银行的入账依据或职工缴资的收据(出纳人员对款项或缴

资的确认)

2.学生退费

①学费、公寓费等的收据,如无收据,学院计财处对学费、公寓费缴费进行确认签字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银行卡复印件

④退费申请及批准文件

⑤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与申请退费人的关系证明;

3.代收代付款项支付

①相关票证及票证真伪验证(票证真伪由报支人负责)

②代收的款项的收款确认(由学院计财处出纳进行确认)

学院往来结算的支出需要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单》。

第二十五条 如报销附件不能完全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情况下,报销人须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另行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出差费用在返回后15日内,其他业务在办理完毕后的30日内到学院计财处办理报销审核,以发票日期为准。

第二十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应按报销单中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包括出差事由、与出差文件相应的出差起止日期、各种费用金额等。

第二十八条 购置实物如设备、办公用品、材料、资料等,所取得的发票中必须列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如果发票中无法列明上述内容或要另附清单时,均需提供税控系统打印出的《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清单》,清单上需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出差住宿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住宿人数、房间数和住宿天数。

第二十九条 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办理,具体办法按照晋中市财政局公务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计财处每周一至周四办理报销业务,每周五计财处内部进行业务处理;按市财政局规定每月25日至下月1日为财务结账日,不办理报销业务;每年12月12日停止当年报销业务,按市财政局规定需进行年终决算工作,待次年财政国库可以支付时再行办理报销业务。

第六章 票据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票据是在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事项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报销票据不仅能用来记录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1.符合税务、财政、学院票据规定的票证:

①学院只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票据内容必须真实,票证真伪由报销人负责;

③票据内容必须完整,票据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相符;

④已经签字完毕的外来发票,一律不再退换;

⑤质保金支付如果已经开了全额发票,需要提供合同单位的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质保金收取的账户与合同签订的账户要相一致;

⑥除发票以外的其他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自制部门的印章以及经费开支有关人员的签名。

2.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除车船票及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以外,付款单位为个人或非学院名称的发票不予报销。

3.开发票信息,单位名称: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8007540805294,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联系电话:0354-26631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中锦纶路支行,账号:140455840922。

第七章 票据的粘贴

第三十二条 报销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将原始单据整理、分类。小于A4纸的票据按顺序粘贴至《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粘贴单》上。

票据粘贴时应注意: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火车票从右往左),鱼鳞式地排列,分类、按顺序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粘贴后所有票据信息及印章保留齐全、清晰可辨,不得在票据上随意涂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度即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如遇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或相关法规制度调整修订时,学院计财处需即时遵照相关规定调整修订本制度。